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轉讓的區別 二維碼
73
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轉讓的區別 (一)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轉讓一般都是通過購買專利時實現專利權變更的一種方式,就是指權利人將其專利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 (二)專利權是否發生轉移有所區別 專利轉讓后,專利權歸屬發生變化,購買方即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而原專利權人即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 而專利許可不發生專利權歸屬的變化;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利用的權能,可以是該種專利權的部分權能也可以是全部權能;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利用的時間期限一般短于專利權受保護的期限;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對該種專利權的利用往往僅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圍之內。 (三)生效的條件不同 專利權利轉讓通常需要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權利轉讓事項后生效。 而在專利許可的實踐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則一般會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為權利生效的主要參考。 上述就是為你介紹的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轉讓的區別的內容,對此你還有什么不了解的,歡迎前來咨詢我們網站,我們會有技術人員為你講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