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權登記的書件格式
1.《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及承諾書
2.《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及承諾書
3.《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及承諾書
4.《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注銷申請書》及承諾書
5.《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補發申請書》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有關業務的承諾書。
(3)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雙方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B.申請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承諾書。
(3)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出質人名稱(姓名)發生變更的,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
辦理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核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C.申請質權延期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承諾書。
(3)當事人雙方簽署的延期協議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辦理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核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D.申請注銷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注銷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登記注銷承諾書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質權登記期限屆滿后,該質權登記自動失效。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質多件商標的,在一份申請書種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加蓋代理人的章戳。
(3)出質人、質權人辦理有關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業務的承諾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4)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②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③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④出質注冊商標的清單(列明注冊商標的注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⑤擔保的范圍;
⑥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有受理權限的商標受理窗口或質權登記受理點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領取和補發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國家知識產權局自登記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注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出質人、質權人遺失《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應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補發登記證申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補發。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郵寄或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系。
2.出質人名稱與國家知識產權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登記。
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登記。
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登記。
5.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