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的專利對在前專利有影響嗎,為什么還會申請下來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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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企業或發明人會提出疑問,相同的技術可以再申請一次嗎?答案是否定的!《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相同的發明創造只授予一項專利。若有人就某一發明創造申請了專利,他人就不能就此技術再申請專利保護。 在我國,審查員在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階段僅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即僅針對專利申請的手續、申請文件、格式等事項進行審查,而對于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等屬性不進行審查。 形式審查會導致對于同一發明創造,不同人在同一時間分別申請或先后申請的專利均被授權的現象發生。 即便是發明專利,審查員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檢索及專利對比。但這不意味著前后申請的兩個專利權均有穩定性及受保護性。 由于在先申請的存在,在后申請違背了專利的新穎性及創造性原則。為了解決審查員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遺漏導致對相同發明創造授予兩個專利的問題,法律創設了專利無效宣告程序。 在前申請人或其他任何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單位均可以對已授權專利申請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所以在后申請的重復專利雖然可能會被授權,但可以被宣告無效,專利被宣告無效后即自始無效。 因此,相同發明創造若已經被他人申請專利,企業及個人就沒有必要再次申請,以免浪費人力物力。同樣,已取得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企業或個人若發現他人就相同的技術申請了相同的專利,亦可通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維護專利權的獨占性。 例如,甲企業為機械加工企業,提供設計理念及設計思路,委托小明畫圖紙,并就此技術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最終得到授權。后甲企業發現小明成立了公司,生產與甲企業相同的專利產品,并在產品上標注有專利號。 經對比發現,小明所申請專利與甲企業申請專利為相同的技術方案。甲企業開展維權,專利所團隊經過研究,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申請小明專利無效并最終成功。之后,甲企業又向小明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