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認定及認定后的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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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認定及認定后的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辦事指南》從4個角度明確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認定標準,也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排查和處理程序做出了詳細的公布。 ![]() 接下來由和納專利代理團隊為大家解讀一下這份《辦事指南》。 01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認定標準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定義 《辦事指南》規定, “本辦法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是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span>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認定情形 根據《辦事指南》的規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從以下多個角度來認定: 1. 從申請文件撰寫的角度認定 (1)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 (2)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3)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生成的; (4)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2. 從申請人的申請行為角度認定 (1)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2)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異地提交的; (3)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3. 從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角度認定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之合謀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4. 從其它角度認定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 02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排查和處理程序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排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實審、復審程序或者國際申請的國際階段程序中發現或者根據舉報得知線索,并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四一一號公告等法律法規, 由各領域專業審查員組建的專門工作組進行排查。 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處理程序 ![]() 03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認定的后果 被認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 1.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視情節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 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申請人,自認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之日起五年內對其專利申請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4.各級知識產權局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或者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資助或者獎勵。 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 由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采取自律措施,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其他機構或者個人 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據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涉嫌構成犯罪的單位或者個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